发表时间:2015-10-10 来源:原创
2014年10月,公安部启动了公安数据标准化试点工作,确定上海市公安局等13个省级公安机关、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等11个地市级公安机关为试点单位。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安数据标准化试点工作进度,保证试点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于9月9日至10日在江苏省南通市召开了全国公安数据标准化试点论证会,对试点单位建设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交流学习江苏省试点建设经验,并就下一步推动试点工作、推进数据标准应用提出具体要求与部署。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朱抚刚,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标准规范工作处处长吴丽英,江苏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处处长赵明,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局长陈旭出席会议)
部科信局副局长朱抚刚出席会议并讲话。朱抚刚在讲话中重申了数据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肯定了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对专家评审原则做了指示,并对各单位今后开展数据标准化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开展数据标准化工作既是信息化发展的趋势,也是公安实战业务的需要。数据标准化本质上是要对数据进行管理,通过数据梳理、数据对标、数据服务,实现数据在不同系统中的快速流转,信息在不同系统间的高度共享,进而为实现基础信息化建设提出的采集责任明确、数据动态鲜活、信息互通共享的目标提供可靠保证。
朱抚刚从标准体系、数据元管理、源头采集、整合共享、深化应用等五个方面总结了数据标准化工作支撑公安实战业务取得的成效。他表示,实践证明,在当前大数据和云时代的信息化发展大势下,公安机关要提升信息资源服务实战的能力和水平,就必须进一步加强数据标准化,以此来提高数据的质量,为支撑基础信息化建设、打造公安信息化升级版提供坚实的数据环境基础。
朱抚刚要求各级科信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数据标准化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在推进数据标准化工作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和目前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相协调,全力服务公安科技强警与基础信息化建设,将数据标准化建设纳入本地基础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二是加强对数据标准化技术体系的学习、宣贯,组织对公安机关信息系统建设单位的培训,强化数据标准的符合性检测,进一步提高信息系统建设质量;三是认真总结和分析开展数据标准化工作的经验教训,强化机制建设;四是全面推进数据标准化工作,在实践中学习驾驭数据标准化这一方法、手段。他强调,下一步,各试点单位要再接再厉,保证试点建设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非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进取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汇报、主动作为。
在会上汇报试点进展情况的24个公安数据标准化试点单位分别是:天津、山西、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湖北、湖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新疆和沈阳、大连、南京、扬州、南通、常州、济南、焦作、武汉、广州、珠海。其中,山东探索“一体化采集”模式,实现基础数据采集标准化,采集流程规范化,极大的提高了民警的采集效率;重庆参照公安部数据元标准,制定了重庆市地方标准《门楼牌设置规范》,实现基层民警在地址项采集上由手工填写转变为自动引用;天津整合了来自公安内部各警种以及社会相关单位信息数据,通过标准化整理清洗后为各应用系统提供海量信息和大数据应用支撑;珠海市公安局通过对门牌标准地址、小区和出租屋门禁等信息进行标准化改造,为各类地址数据注入规范统一的空间信息;南通市强化数据标准在数据生产、整合、分析三个环节的应用,依托市局“数据中心”,建立了“主动进攻”和“防范分析”等模型,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数据服务;上海以数据标准为基础,实现情报信息深度研判、准确分析,呈现了科信搭台、警种唱戏的生动局面;江苏、湖北将标准化后的数据资源主动推送,满足广大民警自行开发更贴近实战、更提升效率的技战模型的需求;贵州、陕西科信部门分别与治安、刑侦等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在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打击文物犯罪信息系统建设中保证了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山西、湖南探索建立将数据标准应用于信息系统的立项、建设、验收等流程的数据质量检测新机制;辽宁积极探索建立省市两级的联动机制,在数据梳理、数据标准应用推广等方面与沈阳、大连合理规划和分工,使省、市两级在工作中各有侧重,又互相衔接,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此外,江苏省和南通市还现场交流了省市互动、统一规划、有机结合开展试点建设的经验。通过工作汇报和经验交流,充分展示了开展试点建设以来,经各级科信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公安数据标准化工作上取得的显著成效。
此次论证会还邀请了公安部经侦局、公安部计算机和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公司等对口业务部门和专业领域的领导和知名专家,对试点建设的情况进行评审,并就数据标准化知识进行了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科技信息化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等主管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和试点单位主管试点工作的负责人,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当前,我们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公安信息化处于从全面建设转向深度应用的重要阶段。经过近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公安数据标准化工作成效显著,建立了以公安数据元为核心的数据标准技术体系,公安部已经入库公安内外部数据达数百亿余条。如何让这些来源、结构各异的数据能够在不同的系统中实现快速流转、高度共享,已成为摆在公安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据悉,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早期阶段主要采用分级建设和数据分散采集的模式。各信息系统采用的技术、体系结构各不相同,信息系统中数据的命名、标识、格式、值域、分类和代码也有较大差异,无法满足大数据时代公安对海量信息资源整合、交换、共享的强烈需求。正是基于这种情况,公安部启动了公安数据标准化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正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已经在基础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提升、数据关联比对以及情报分析研判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为打造公安信息化升级版、开展大数据高端应用奠定了数据基础。试点工作结束后,公安部将进一步全面部署,推动开展此项工作。